2016-04-08來源:本站采編
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遂 寧 市 公 安 局
關于2015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體檢復檢結果及遞補體檢有關事宜的公告
根據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遂寧市公安局《關于2015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的公告》規定,現將遂寧市2015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體檢復檢結果及遞補體檢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體檢復檢結果
2015年遂寧市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體檢初檢不合格考生3人,申請復檢3人。2016年4月8日實際參加復檢3人,全部合格。
二、遞補進入體檢人員名單
姓名 |
職位編碼 |
報考職位 |
準考證號 |
名次 |
鄧漁江 |
26080002 |
遂寧市公安機關治安管理(一) |
5112808011802 |
5 |
三、體檢有關事宜
(一)體檢實行等額體檢。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執行。公告發布后至本次公招體檢實施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定的,按照新規定執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二)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三)體檢定于2016年4月12日進行。具體時間以體檢通知書為準。請進入體檢的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筆試準考證、近期彩色免冠證件照片2張,于2016年4月11日到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地址:遂寧市船山區遂州中路682號,原市軍轉培訓中心)公務員管理辦公室1401房間領取體檢通知書,并預交體檢費、交通費等共計600元。體檢結束后,按實際發生情況多退少補。
(四)體檢要求和其他有關注意事項詳見體檢通知書。請考生仔細閱讀,嚴格遵守。凡違反體檢工作紀律要求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本公告由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可咨詢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辦公室,電話:0825—5866010、5866011
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遂寧市公安局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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