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34號)和《樂山市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樂人社發〔2012〕99號)《樂山市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緊缺人才暫行辦法》(樂人社發〔2012〕84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經公開報名、資格審查、面試、考察、體檢等程序,擬聘用胡志敏、李佳2名同志為樂山市心連心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現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11月13日—11月21日)。
如對擬聘用人員有異議,或認為其有不符合考核招聘條件的,請于公示期內以真實姓名向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工科電話(0833-2134798)或書面反映。反映情況時請提供具體事實或線索以及聯系方式。
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