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職人民調解員原則上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選聘條件
(一)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二)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驗,會打字,懂得基本的電腦操作;
(三)退休的政法干警、法律服務工作者、社區干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選聘;
(四)原則上男性年齡不得超過65歲,女性年齡不超過60歲,學歷大專以上學歷,具備基本的法律知識,同等條件下法律專業、有調解工作經驗者優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選聘:
(一)曾受過刑事處罰和被開除公職的;
(二)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三)在職期間受到記大過以上政紀處分或嚴重警告以上黨紀處分的;
(四)公務員、事業工作人員、社區干部在職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