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和《內江市市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辦法(試行)》(內人社發〔2017〕55號)等文件規定,為多渠道多層次廣納優秀人才,根據工作需要,中共內江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委巡察辦)擬面向全市公開考核招聘工作人員1名,現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崗位及名額
內江市巡察服務中心(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財會人員1名。
二、考核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中共黨員;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原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的回避規定;
4.具有聘用崗位要求的專業知識及工作能力;
5.身體健康,能堅持聘用崗位的正常工作,履行本崗位的工作職責。
(二)崗位條件
1.會計、會計學、財務管理、會計與審計專業;
2.取得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本科和研究生階段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或取得全日制本科學歷且具有經濟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報名首日未滿36歲,即1983年9月9日以后出生)。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在黨紀、政紀影響期內的;
5.按照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6.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招聘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
7.法律法規規定不能報考或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發布信息
通過內江人事考試網發布招聘信息。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及資格審查時間:2019年9月9日至9月1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報名及資格審查地點:內江市東興區仁愛路256號市委巡察辦401室(內江高新區新辦公區樓上)。
報名者須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相關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到市委巡察辦進行資格審查。
(三)考核
符合報考條件人數與考聘名額的比例不得低于3:1,若達不到比例,取消該職位考聘計劃。考核由市委巡察辦組織人員對資格審查合格者直接進行面試考核,考核結束后按成績排名擇優確定,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四)體檢
由市委巡察辦安排擬聘人員進行體檢。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在三級甲等綜合性醫院進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后的規定時間內書面申請復檢一次,復檢在原體檢醫院以外的三級甲等綜合性醫院進行,復檢項目結果以復檢醫院出具的結論為準。
第一名未按時參加體檢、自愿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以及體檢合格后又自愿放棄的,根據面試成績排名依次等額確定遞補人員參加體檢。
(五)政審及公示
體檢合格后,由市委巡察辦組織對擬聘人員進行政審,參照《內江市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執行。政審不合格者不予錄用。根據面試成績排名依次等額確定遞補人員進行政審。
對政審合格的人員進行7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舉報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六)聘用
根據考核、體檢、政審和公示情況,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經市委巡察辦同意并報內江市委組織部備案后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實行試用期制度。
對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且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四、其他事項
(一)招聘工作由內江市紀委監督。為保證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招聘工作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執行回避規定,嚴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環節,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已聘用人員一律解聘。
(二)公告未盡事宜,由市委巡察辦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0832—2077522(市委巡察辦綜合科)
中共內江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