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29來源:本站采編
一、招聘原則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開展招聘工作。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在職、非在職人員。
(二)基本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高,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不良記錄;
2.年齡22-45歲,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3.吃苦耐勞、誠實守信、愛崗敬業,創新意識、團隊合作意識強,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較強的保密意識;
4.能勝任應聘崗位的專業技術能力、組織協調能力、文字寫作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能熟練操作辦公自動化軟件及相關業務信息化系統;
5.符合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6.本次招聘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2年8月24日。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列入招聘范圍:
1.曾受過刑事處罰和行政拘留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因貪污、受賄等經濟原因受到處罰的;
4.尚在黨紀、政紀處分影響期內的;
5.正在接收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紀檢機關立案審查的;
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7.有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應聘的。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
公告發布之日—2022年9月1日12:00止。
(二)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不按照要求投遞均視為無效。應聘人員請于報名截止時間前到廣安市前鋒區弘前大道399號廣安鑫康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廣安市前鋒區人民政府大門口斜對面)現場填報(現場報名時間為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
(三)報名資料
1.《廣安鑫康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應聘人員登記表》(需完整填寫);
2.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3.C1及以上駕駛證復印件;
4.職業資格證書(或職稱證書)復印件;
5.招聘條件要求的其他證件復印件;
6.無犯罪記錄證明;
7.個人征信報告;
8.兩年無重大交通事故證明。
應聘人員應誠信報考,如實、準確填寫《廣安鑫康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應聘人員登記表》的各項內容。如因填報信息有誤、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信息影響考試及考試結果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以上資料投遞后,恕不退回。我公司承諾對個人信息嚴格保密,并僅用于本次招聘。應聘人員所留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并確保招聘期間保持通暢。
(四)資格審查
廣安鑫康人力資源有限公司負責根據應聘人員填報的資料和所報職位要求,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用工單位負責資格復審。對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由廣安鑫康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將以電話和短信的方式通知本人,對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再通知。
本次公開招聘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環節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均取消其報考(聘用)資格。
四、面試、技能測試及考察
(一)面試
根據資格審查結果,確定面試人員名單,面試總成績100分。面試采用結構化和非結構化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測評要素主要包括舉止儀表、語言表達、綜合分析能力、應變能力、解決實際問題能力、與應聘職位要求相匹配的工作能力等。
(二)技能測試
技能測試總成績100分,主要考察應聘者專業技能及緊急處理事件的能力。
(三)考察
根據應聘人員面試結果,按招聘名額等額確定考察對象,考察由用工單位聯合廣安鑫康人力資源有限公司負責實施。考察采取查閱報名資料、檔案資料、談話、走訪等方式進行。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對象。若職位總成績排名第一的應聘人員主動放棄的,可按該職位總成績排名進行依次遞補。
五、體檢
對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體檢對象。廣安鑫康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組織體檢,首次體檢不合格人員可申請復檢1次,以復檢結論為準,首次體檢和復檢費用均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
六、雙向選擇
用工單位結合公司工作需求、崗位特點、聘用人員情況,與擬聘用人員進行雙向選擇。用工單位對不符合工作需要和崗位特點的擬聘用人員,或擬聘用人員對聘用職位不滿意的,均可選擇放棄選聘。
七、公示及聘用
根據面試、考察、體檢、雙向選擇等情況,擇優提出擬聘人選,提交用工單位研究審定。由廣安鑫康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對擬聘用對象進行公示,公示期3天,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用工單位確定入職時間及辦理入職手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簽訂勞動合同。
八、薪酬待遇
基本工資2600元/月,福利待遇按公司規定發放。
九、其他
(一)面試時間、面試地點及體檢等由廣安鑫康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另行通知。
(二)請應聘人員確保聯系電話正確、暢通,若因無法與應聘人員取得聯系的,由應聘人員自行負責。
(三)應聘人員一經錄用,需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如與原單位涉及勞動糾紛,概由本人負責處理。未妥善處理的,取消聘用資格。
(四)本次公開招聘相關事宜由廣安鑫康人力資源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十、咨詢及監督
招聘咨詢電話:0826-2995111,2608889
監督電話:0826-2821661
附件:選聘崗位一覽表
廣安鑫康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9日
來源:http://www.qf.gov.cn/qfqrmzf/c100381/2022-08/29/content_e082a659aa4244df930385f4bf0848b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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