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7來源:本站采編
按照德才兼備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實行公開考試招聘,擇優聘用。
本次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0名,其中勤務輔警7名(限男性),文職輔警3名(限女性),司法輔助人員4名(限男性),每人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丹巴縣戶籍人員(2023年10月1日前取得丹巴縣戶籍的人員)。
(一)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2.年齡、文化程度、身高等基本要求:年齡18周歲以上、30周歲及以下(即1993年10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期間出生),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司法輔助人員要求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男性身高1.70M及以上;女性身高1.60M及以上;
具有駕駛證A證男性,年齡放寬至38周歲(即1985年10月1日以后至2005年9月30日期間出生)。文化程度放寬至高中(中專)學歷;
3.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
4.口齒清楚;無殘疾、駝背;無紋身;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疾病或精神類疾病史;無重大家族遺傳病;無色盲、平足;面部無明顯特征或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痕等);無吸毒史。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招聘為警務、司法輔助人員:
1.本人及家庭成員曾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或者信息,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3.曾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
4.因賭博、賣淫嫖娼受過行政處罰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的;
7.曾從事警務、司法輔助工作擅自離職,或者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的;
8.提供虛假個人證明資料或者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9.涉嫌違紀違法正在立案調查的;
10.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不適合從事司法輔助人員工作的其他情形。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1.警務輔助人員:
(1)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報考者須填報《丹巴縣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
(2)報名地點:丹巴縣公安局食堂二樓
(3)報名所需資料:《丹巴縣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張、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2張(首頁及本人頁)、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張、學歷在線驗證報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1張(并提供電子照片),具有加分因素條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及其他資質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2.司法輔助人員:
(1)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報考者須填報《2023年丹巴縣司法局招聘司法輔助人員報考信息表》。
(2)報名地點:丹巴縣章谷鎮五里牌社區綜合大樓北樓四層431司法局辦公室。
(3)報名所需資料: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畢業證及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1張(并提供電子照片);戶口簿原件及首頁、本人頁復印件1份(集體戶口僅提供本人頁)。
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報考資格。對偽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二)資格審查
報名時,由丹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丹巴縣公安局、丹巴縣司法局負責對考生提供材料以及是否有吸毒史或重大案底、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等進行資格初審,并當場提出審查意見。初審合格方可報名。
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報考或聘用資格。
(一)警務輔助人員:考試分為體能測評、筆試和面試,其中體能測評占30%,筆試占40%,面試占30%。
1.體能測評(2023年11月4日)
(1)對象:全體報名人員
(2)測評項目: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參照國家人社部、公安部、公務員局聯合印發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規定執行,成績滿分為100分。測評項目:男子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縱跳摸高;女子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縱跳摸高。其中,10米×4往返跑占20分、縱跳摸高占20分,男子組1000米跑、女子組800米跑占60分。體能測評結果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合格者得所占分值。
(3)地點:三岔河北路步游道。
2.筆試(2023年11月5日上午)
筆試開考比例不低于1:3。參加筆試報考者須持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筆試結束后組織專門人員集中閱卷,并及時公布筆試成績。參加筆試的考生于11月1-2日本人到丹巴縣公安局6-102辦公室領取準考證。
3.面試(2023年11月5日下午)
根據體能測評和筆試成績按比例折算后得分再加加分分值的總分數,按照招聘計劃與總分數排名1:2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人員。比例內末位總分數并列的,都進入面試;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面試。
(1)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的認識水平、應變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分析判斷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與報考職位的適應程度和實際工作經驗等。
(2)對參加面試人員實行封閉管理,抽簽決定面試順序,面試時,考生只報抽簽號。對于違反面試規定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考生抽簽時仍未到候考室者視為自動放棄。
(3)面試時報考者須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參加。面試結束后統一公布面試成績和按比例折算后的考試總成績。
(4)筆試時間:以《準考證》為準。面試時間見公示和電話通知。
(5)筆試、面試地點:城區第一小學校。(章谷鎮嘉絨步行街)
4.加分因素及分值:
(1)公安英烈、因公犧牲的民輔警的配偶、子女,折算后加2分;
(2)退役士兵,折算后加2分;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表彰(表揚)的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折算后加1分;
(4)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折算后加1分。
(5)有體育、文藝等特長,曾代表縣級及以上參加各類比賽和文藝表演獲得榮譽證書的,折算后加2分;
(6)曾從事或正在從事警務協助工作的,折算后加1分;
(7)持有駕駛證A照的,折算后加5分。
所有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者準備好相關材料后,需在報名時提交,逾期不予辦理。加分在體能測評成績和筆試成績總分數按比例折算后進行加分,加分總分值累計不超過6分。
5.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體能成績×30%+筆試成績×40%+加分+面試成績×30%
(二)司法輔助人員:考試分為筆試、面試,筆試占60%,面試占40%。
1.筆試(2023年11月5日上午)。筆試開考比例不低于1:3。參加筆試報考者須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筆試結束后組織專門人員集中閱卷,并及時公布筆試成績。參加筆試的考生于11月3日本人到丹巴縣司法局431辦公室領取準考證。
2.面試(2023年11月5日下午)。根據筆試成績按比例折算后得分再加加分分值的總分值,按照招聘計劃與總分值排名1:2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人員。比例內末位總分值并列的,都進入面試;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面試。
(1)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的認識水平、應變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分析判斷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與報考職位的適應程度和實際工作經驗等。
(2)對參加面試人員實行封閉管理,抽簽決定面試順序,面試時,考生只報抽簽號。對于違反面試規定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考生抽簽時仍未到候考室者視為自動放棄。
(3)面試時報考者須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參加。面試結束后統一公布面試成績和按比例折算后的考試總成績。
(4)筆試時間:以《準考證》為準。面試時間見公示和電話通知。
(5)筆試、面試地點:城區第一小學校。(章谷鎮嘉絨步行街)
3.加分因素
(1)法學專業的報考人員,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
(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表彰(表揚)的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3)有體育、文藝等特長,曾代表縣級及以上參加各類比賽和文藝表演獲得榮譽證書的,折算后加2分;
(4)所有加分因素均在面試之前進行加分,累計不超過6分,計入筆試成績折合后分值,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5)請在報名時提供加分相關佐證材料。
4.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加分+面試成績×40%
根據招聘名額1:1比例,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進入體檢人選,若與最后一名入圍體檢人員綜合成績相同的,則面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準則》執行。
參加體檢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于2023年11月 7日到丹巴縣人民醫院四樓體檢中心集中體檢,費用自理。參加體檢人員若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2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政審,政審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確定擬招聘人員后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者,擬確定為聘用人員。
體檢不合格的,按考生綜合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順延遞補參加體檢人數;政審不合格的,按考生綜合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順延遞補參加體檢和政審;公示期間有反映,且查證屬實的取消聘用資格,按考生綜合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順延遞補進行體檢、政審和公示。
(一)警務輔助人員: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聘用對象,與丹巴縣公安局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三年,試用期二個月。如發生嚴重違紀違規或試用期結束考核不合格及其他不適宜繼續聘用的情形,用人單位將與其解除聘用關系。未按規定時間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放棄應聘。
(二)司法輔助人員: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擇優確定擬招聘人選。擬聘用人員與縣司法局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為二個月。試用期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一)警務輔助人員:此次報考警務輔助人員待遇按照《丹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四川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和《丹委常紀﹝2021﹞22號》執行,與現有警務輔助人員薪資待遇一致。
(二)司法輔助人員:此次招聘司法輔助人員待遇按照丹巴縣人民政府《十四屆丹巴縣人民政府第24次常務會會議紀要》丹府閱【2023】19號文件要求,相關待遇參照現有警務輔助人員標準執行,按社會保險法購買五險。
本次招聘工作中,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和干部人事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為,并受縣紀委監察委和社會公眾監督。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參考人員、工作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縣紀委監委監督電話:0836--3522238(丹巴縣紀委信訪室)。
1.招聘中各環節動態內容,請應聘者自行關注信息發布平臺(嘉絨步行街通知通告欄、“平安丹巴”微信公眾號、“丹巴司法”微信公眾號、“丹巴人力資源”微信公眾號),并務必保持通訊暢通。
2.此次考試主要測試時事政治、法律基礎知識,不指定復習范圍,不指定參考用書。筆試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成績。
3.本次考試體能測試運動風險防范由本人負責,建議考生自行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
4.參照《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7﹞472號)文件規定,應試人員繳納筆試考務費50元;面試考務費80元。
5.本公告由丹巴縣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司法輔助人員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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