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7來源:本站采編
根據工作需要,擬面向全縣公開遴選3名事業人員到縣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名額
遴選事業人員3名,其中:女性1名。
二、遴選范圍及條件
(一)遴選范圍
縣內具有事業人員身份的正式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二)遴選條件
1、政治素質好,擁護黨的領導,講政治,守紀律,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和奉獻精神;
2、有志于從事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有較強的寫作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4、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法律(法學)專業畢業;
5、年齡30周歲以下(198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6、身體健康,心理素質好。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尚在試用期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選程序
遴選程序:報名及資格審查、基本能力測試、考察、試用、調動。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本次遴選工作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需提交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單位證明,遴選名額與參加筆試人數的比例不得低于1:3,如人數未達到規定比例,則減少名額或取消遴選。
資格審查由縣委組織部會同縣委政法委進行。報名及資格審查時間:2013年12月23-27日。報名及資格審查地點:縣委政法委辦公室。
(二)基本能力測試
基本能力測試采取筆試和面試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試者的基本素質、分析解決問題能力、文字綜合能力。
1.筆試。筆試總分100分,按實際得分的60%計入總成績。
2.面試。面試總分100分,按實際得分的40%計入總成績。根據筆試分數,按遴選名額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面試人員(最后一名成績并列的,一并進入面試)。面試采取當場評分,當場公布成績的方式進行。
(三)考察。實行等額考察,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綜合考察。
(四)試用和調動。正式遴選人員試用6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辦理工作調動手續,不合格者退回原單位工作。
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項
1、報名者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遴選資格。
2、本公告由儀隴縣委政法委負責解釋。
政策及考務咨詢電話:(0817)-8860128
2013年12月17日
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