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8來源:本站采編
3.畢業證和學位證。須用相匹配的畢業證和學位證同時滿足報考崗位的學歷、專業、學位條件。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應屆畢業生須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校有關部門開具的就讀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原件,其最終是否符合報考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和專業資格條件,以本人畢業時取得的有效畢業證及學位證所載學歷、學位和專業名稱為準。其余報考者須提供有效的畢業證、學位證(不含臨時畢業證、臨時學位證、學歷學位證明、在讀證明等非正式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報考者本人的有效畢業證、學位證所載學歷和專業名稱、學位,應與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和專業、學位等資格條件相符;因不符被取消報考、聘用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4.招聘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報考者參加資格復審時須提供以下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工作單位證明、勞動(聘用)合同、社會保險證明。
5.其它證書、證明材料。有職稱、教師資格證要求的,須提供職稱、教師資格證證書,已通過評審或考試即將領證的,可提供頒證機關證明、文件等。
6.如原屬行政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除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和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或持有人事部門出具的與所在單位解除(終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證明材料。
上述所需材料必須為原件(須同時提供復印件一式兩份)。
幾種特殊報考對象,還須具備以下手續:
(1)在職免費師范生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和所在地教育部門書面同意;非在職免費師范生報考,須征得省教育廳和培養學校書面同意。
(2)委培生、定向生報考須由原委培、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3)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注意事項:
1.經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須現場辦理面試確認手續并繳納面試費用80元(執行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
(四)遞補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中,因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被取消考試資格和報考者自動放棄資格復審而產生的空額,按筆試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人員參加資格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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