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03來源:本站采編
(3)符合《關于加強新形勢下征兵工作的意見》(川委發〔2011〕16號)規定的退役士兵報考事業單位的,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事業單位享受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大學生同等待遇問題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2〕406號)的規定加分。具體標準為:符合招聘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指入伍時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入伍時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讀生,且具有兩年以上服現役經歷并按規定辦理了退役手續的退役士兵),在報考我省事業單位時,在公共科目筆試與專業知識筆試按比例折合后、與面試成績折合前的筆試總成績中加2分。在此基礎上,被部隊團級(含)以上機關評為優秀士兵或榮立三等功獎勵的,另加2分;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獎勵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項目可累積計算,但最高不超過6分。在服現役期間受過處分的人員,以及具有兩年以上服現役經歷退出現役復學、報考時尚未畢業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凡符合加分條件的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大學生,必須出具服務地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原件(需注明考生身份證號、服務項目、服務起止時間、服務地點、年度考核情況)。其中:“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者,由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團委出具證明;“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由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政府人社部門出具證明;“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志愿者,由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政府教育部門出具證明;“社工人才百人計劃”志愿者,由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政府民政部門出具證明;“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計劃志愿者,由服務所在地縣(區)黨委組織部門出具證明。必須同時具備的材料還包括:個人年度考核表或鑒定表、準考證、公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申請加分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必須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現役證》、《優秀士兵證》、有關獎勵證書(證章)和大學專科及以上畢業證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以及準考證、公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凡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必須將加分材料于2014年7月7日至7月8日由本人報送至甘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審核(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提供材料不齊備、非原件或逾期未提供材料的,不予受理、責任自負。
5.筆試成績
(1)不加試《藏語文》的
筆試成績=《教育公共基礎筆試》×30%+《專業學科》×50%+政策性加分;
(2)加試《藏語文》的
筆試成績=《教育公共基礎筆試》×30%+《專業學科》×40%+加試《藏語文》×10%+政策性加分;
(3)藏漢雙語幼兒園教師
筆試成績=《教育公共基礎筆試》×25%+《專業學科》×30%+《藏語文》×25%+政策性加分。
(4)石渠、德格、雅江三縣偏遠鄉村小學教師
筆試成績=《教育公共基礎筆試》×25%+《專業學科》×30%+《藏語文》×25%+政策性加分。
(三)面試
1.面試人員確定
筆試結束,招聘機關根據考生筆試總成績、崗位編碼及招聘名額,按照招聘崗位招聘名額的1.5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員。與最后一名入圍面試人員的筆試總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招聘名額1.5倍的崗位,該崗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可全部進入面試。筆試總成績為零分、筆試有缺考科目或有違紀行為的人員,不得進入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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