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2來源:本站采編
根據四川省衛生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印發四川省民族地區陽光天使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川衛辦發〔2012〕268號)精神和《四川省衛生廳關于下達民族地區陽光天使計劃2014年招聘計劃的通知》(川衛辦發〔2014〕52號)要求,樂山市金口河區考核招聘5名醫學專業工作人員。現將考核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基本情況
單位名稱 |
單位性質 |
單位地址 |
主要職能 |
金口河區婦幼保健院 |
全額拔款 |
樂山市金口河區濱河路三段153號 |
主要負責婦幼衛生、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宣傳、培訓和技術服務指導等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
金口河區疾控中心 |
全額拔款 |
樂山市金口河區永和鎮靜雅路42號 |
主要負責轄區內疾病預防控制具體工作的管理與組織落實;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
金口河區人民醫院 |
差額撥款 |
樂山市金口河區濱河路四段 |
主要承擔全區基本醫療、預防保健、教學科研、醫療救援等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
二、招聘對象、范圍及基本條件
(一)招聘的對象和范圍
面向全省招聘取得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應聘人員必須在報名時取得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2015年應屆畢業生三年內需取得從業資格證書、其余人員兩年內需取得從業資格證書,否則予以解聘。
(二)基本條件
1、應聘者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體檢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具體條件及資格要求(詳見《2014年樂山市民族地區陽光天使計劃直接考核招聘醫學專業工作人員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加應聘: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6號令)和《四川省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試行)》的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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