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7來源:本站采編
按照《中共瀘州市委組織部、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轉發〈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瀘市人社發〔2012〕10號)規定,根據工作需要,擬面向社會直接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6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3.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具體條件。其中:學歷以畢業證書記載為準;專業以學歷學位證書記載為準;年齡以有效身份證記載為準,年齡計算截至2014年11月3日。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或行政開除處分的;
2.有違紀違法嫌疑正在接受調查的;
3.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4.其他不符合應聘條件或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二、招聘崗位及名額
具體招聘崗位、名額、對象、范圍、條件等詳見附件1(古藺縣2014年10月直接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
三、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報名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應聘人員請于2014年11月3日(8:30-18:00)到古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人員管理股報名(縣政府5樓)。
應聘人員只能填報一個招聘單位的一個崗位。
報名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2.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份;
3.崗位要求的相關資格證件原件及復印件2份;
4.同底1寸免冠彩色近照2張及《古藺縣2014年10月直接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一式2份;
5.幾類應聘人員還須具備以下手續:一是公安部門、監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參加應聘的手續;二是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人員,須由工作單位出具同意其參加應聘的手續;三是由單位出資引進或培訓的人員,與單位約定了最低服務年限且服務年限未滿的,須出具用人單位同意其參加應聘的手續;四是委培生、定向生須由原委培、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其參加應聘的手續。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在古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下,由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共同負責。資格審查主要圍繞公告規定的招聘條件進行。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應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在任何環節發現應聘人員有不符合崗位條件要求、弄虛作假或隱瞞相關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招聘資格。
(三)考察
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考察。本次直接考核招聘各崗位的資格審查合格人數未超過計劃招聘數的,直接確定為考察對象;資格審查合格人數超過計劃招聘數的崗位,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面試等額確定考察人選(面試時間及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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